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管理及申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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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管理及申办程序 一、增值电信业务审批权限 《电信条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河南省内申请开办增值电信业务的,须经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增值电信业务种类 电信条例中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公布了九项增值电信业务。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公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为: 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含:交易处理业务、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交换业务(EDI)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含: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 (三)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1、语音信箱 2、X.400电子邮件业务 3、传真存储转发业务 (二)呼叫中心业务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四)信息服务业务 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规行为。 四、申办增值电信业务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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