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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舍弃竞争就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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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第4张IPTV牌照已经有了归属,仍然将电信拒之门外。截至目前,4家IPTV牌照拥有者包括:上海文广、央视国际、南方广电传媒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这4家都是广电的嫡系。据说第5张牌照的候选人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如此,广电将通吃IPTV。 

所谓IPTV,顾名思义,一个是网络,一个是电视,是网络与电视的混合体。健康的发展趋势应当是,电信与广电两网融合于互联网,亦即三网合一,方是IPTV的最佳平台。 

人们不禁发问:政府有没有明文规定IPTV牌照由谁来发?广电是不是拥有钦赐的IPTV发照权?广电一家独霸IPTV牌照,结果是做内容的广电把运营网络的电信弃之门外,究竟合不合理?政府有没有明文规定,IPTV经营只能由广电系的媒体或传播公司主宰?从国家级的牌照发放,到地方性的IPTV投资,广电一直凌驾于电信之上,不是叫停,就是封杀,这样合不合法? 

我的理解是,IPTV牌照既不能由广电来发,也不能由信产部来发,起码应当由国家发改委统筹安排。由广电来发,他们依仗着国家授予的电视传播特殊经营权,自然禁止电信入内;由信产部来发,也难免顾此失彼。所以,从IPTV的未来发展之大计出发,经营IPTV,不能由广电一家说了算,没有拥有全程全网的电信的参与,IPTV将是一个残缺不全的跛子,很难走得更远。 

国际电信联盟IPTV热点工作组于2006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确定了IPTV的官方定义。IPTV 服务包含了计算机、电视机、手机以及便携终端,融合了广播和通信技术,汇集了有线和无线IP网络的多媒体综合服务。由此可见,所有IP网络上的音视频多媒体服务都是IPTV服务! 

根据国际电联的这一定义,IPTV没有道理将电信排斥在外。 

如今在电信圈子里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广电总局有何资格向我们行文发函,凌驾在我们之上?IPTV发展是在互联网发展之后的,广电总局只能管内容呀,不是一个系统,给电信、网通下命令,纯属越权指挥,实在太可笑了! 

观点二,广电系统既没有全国通行的一张网,全程全网,一点接通;也没有完善和先进的计费系统与运营支撑系统,4张牌照都在广电手中,他们靠什么运营?IPTV没有运营商和信产部的支持与合作,根本就是一句空话! 

很显然,广电独霸IPTV的经营权,必然留下先天性后遗症。 

发照之际,广电系统内部的IPTV牌照持有者们都在避讳“竞争”这个词。国际广播电台多媒体办公室有关人士更是直截了当地表明,国际广播电台依托其在国际领域的优势资源,将与其他相关各方形成“有益补充”,而不会形成直接竞争。 

为什么不竞争?只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不允许竞争,另一种是害怕竞争。从广电的现状看,从上到下一盘棋,自家人各守一方,外来者不能越雷池半步,在充满竞争的市场上,独家经营而高枕无忧。现在,要上IPTV了,是不是已约定俗成,都是自家兄弟,“有益补充”相安无事?不管是哪一种因素,都与市场经济规律相悖,也不符合国家发展市场经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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